集合與邏輯

條件句與對偶命題 (Conditional and contrapositive statements)

條件句與對偶命題 (Conditional and contrapositive statements)
臺北市立和平高中黃俊瑋教師

在數學上,有許多敘述句皆具有下列形式:\(P\) 蘊涵 \(Q\)

而它的意義即為:若 \(P\) 為真,則 \(Q\) 也必須為真 

此外,尚包含了其它與蘊涵相關的術語,例如:若 \(P\) 則 \(Q\) 、\(P\) 是 \(Q\) 的充分條件、\(P\) 唯若 \(Q\)、\(Q\) 若 \(P\) 以及 \(Q\) 是 \(P\) 的必要條件等,而這些術語的意義皆相同。例如,「若 \(n^2\) 為偶數,則 \(n\) 為偶數」、「若 \(x\) 與 \(y\) 皆為有理數,則 \(x+y\) 為有理數」以及「若 \(\Delta ABC\) 為直角三角形,則斜邊平方等於兩股之平方和」等,都是此類具蘊涵關係的敘述句。

一般而言,蘊涵關係包含了涉及真值(truth)的條件句與因果關係(causation)兩部份,我們以符號「\(P \Rightarrow Q\)」來表示 \(P\) 蘊涵 \(Q\) 的真值部份,並把具「\(P \Rightarrow Q\)」這種形式的句子,稱為條件表達式或簡稱為條件句。其中 \(P\) 的稱為前項或前件(antecedent), \(Q\) 則稱為後項或後件(consequent)。

集合的元素個數:無窮集合(三) The cardinality of a set: Infinite sets III

集合的元素個數:無窮集合(三) The cardinality of a set: Infinite sets III
臺北市立和平高中教師黃俊瑋

連結:集合的元素個數:無窮集合(二) 

前文〈集合的元素個數:無窮集合(二)〉提到,實數的無窮為不可數無窮。那麼,在我們常見的數系或幾何例子裡,是否容易找到比實數更大的無窮呢?以幾何的觀點來看,實數對應於一維世界的直線,讀者可能會猜測,我們僅需將維度推廣,利用二維平面的實數數對,甚至三維空間的實數數對,想必可輕易造出更大的無窮。然而,事實並非如此!

首先,我們來討論下述問題:

問題一:已知兩條不等長的線段 \(L\) 與 \(M\),長度分別為 \(l\) 與 \(m\),且 \(l>m\),那麼,哪一條線段上的點較多呢?

直覺上,必定會認為是長度較長者點的數量較多。然而,如圖一所示,為兩不等長線段,從圖形可看出這兩條線段上的點,存在一一對應的關係。此對應圖對任意兩線段皆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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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一 兩條不等長線段上的點之間,存在一一對應關係

集合的元素個數:無窮集合(二) The cardinality of a set: Infinite sets II

集合的元素個數:無窮集合(二) The cardinality of a set: Infinite sets II
臺北市立和平高中教師黃俊瑋

連結:集合的元素個數:無窮集合(一) 

前文〈集合的元素個數:無窮集合(一)〉之中,我們討論了自然數、整數與有理數的個數,這些集合皆為可數集。而可數無限為基數最小的無限,我們一般將此基數命作 \({\aleph _0}\)(aleph與下標零,此符號可讀作阿列夫零)。

數學家康托爾提出了,構造出基數更大集合的方法:以一集合所有子集合為元素的新集合,其基數比原集合大。譬如說吧!令 \(S = \{ 1,2,3\}\),則所構造出的新集合為:\(\{ \{ 1,2,3\} ,\{ 1,2,3\} ,\{ 1,2\} ,\{ 1,3\} ,\{ 2,3\} ,\{ 1\} ,\{ 2\} ,\{ 3\} ,\emptyset\}\),它共包含了 \(8\) 個元素,而 \(8\)恰為 \(2^3\)。不難看出,原集合的元素個數為 \(n\),則新集合的元素個數為 \(2^n\)。因此,我們可構造出一個基數為 \(2^{\aleph _0}\) 的新集合,如此可不斷地構造出更大的集合。
而我們把 \({\aleph _0}\)、\(2^{\aleph _0}\) 等涉及無窮集合的基數稱為超限基數(transfinite cardinal number)。

那實數呢?問題似乎變難了,不像整數或有理數易於排序,我們很難有系統地將實數重新排序,使其與自然數一一對應,換言之,實數的個數問題,顯得更難以掌握。所以,我們不禁懷疑,實數的個數與自然數一樣多嗎? 

集合的元素個數:無窮集合(一) The cardinality of a set: Infinite sets I

集合的元素個數:無窮集合(一) The cardinality of a set: Infinite sets I
臺北市立和平高中教師黃俊瑋

連結:集合的元素個數:有限與無限

無窮集合元素個數相等的定義如下:

若兩個集合(無窮集合)之間存在一一對應關係,則這兩個集合的元素個數相等。

我們可藉此發現許多違反直覺的例子。首先,就直觀上來看,正整數的個數比正偶數的個數來得多,而正整數的個數也比完全平方數來得多,不過,我們依上述定義實際作對應與比較後,會發現:

\(\begin{array}{lllllll} 1&2&3&4&5&\cdots&n\\\updownarrow&\updownarrow&\updownarrow&\updownarrow&\updownarrow&&\updownarrow\\2&4&6&8&10&\cdots&2n\end{array}\)

換言之,正整數的個數與正偶數的個數一樣多。類似地,我們也會發現:

\(\begin{array}{lllllll} 1&2&3&4&5&\cdots&n\\\updownarrow&\updownarrow&\updownarrow&\updownarrow&\updownarrow&&\updownarrow\\1^2&2^2&3^2&4^2&5^2&\cdots&n^2\end{array}\)

因此,正整數的個數與平方數的個數一樣多。這是不是既違反直覺又不可思議呢?

集合的元素個數:有限與無限 The cardinal number of a set:From finite to infinite

集合的元素個數:有限與無限 The cardinal number of a set:From finite to infinite
臺北市立和平高中教師黃俊瑋

高中課程第二冊裡,介紹了集合相關的基本概念,接著討論了計數有關的加法原理、乘法原理、一一對應原理以及取捨原理等。同時,無論該冊第二章的排列、組合單元或者第三章涉及古典機率、條件機率之計算,皆與集合元素個數的計算有關。說穿了排列組合這門學問,便是討論如何「有系統地」數數、或有系統地計算出集合的元素個數。

不過,在高中的範疇裡,僅限於有限集合的討論,同時也提到,當兩個有限集合的元素之間存在一一對應的關係時,易知這兩個集合的元素個數相等。例如:現有 \(A={1,2,3}\) 與 \(B={a,b,c}\) 兩個集合,我們發現 \(1\leftrightarrow a\)、\(2\leftrightarrow b\) 且 \(3\leftrightarrow c\);亦即,兩個集合的元素可以作一配對,不會重複,且兩邊也都沒有剩下的元素,因此這兩個集合之元素個數相等。教材中,稱其為一一對應原理。當集合元素個數少時,我們易於點算或計數,看不出此原理之大用。然而當計算某集合的元素個數不易時,我們可以尋找另一熟悉的新集合,使得兩集合之元素具有一一對應關係。如此,透過計算新集合的元素個數,求得原集合的元素個數。

邏輯連詞「非」與笛摩根定律 (The quantifier “not” and De Morgan’s laws)

邏輯連詞「非」與笛摩根定律(The quantifier “not” and De Morgan’s laws)
臺北市立和平高中黃俊瑋教師

數學述句與邏輯連詞〉一文中,介紹了數學敘述與重要的邏輯連詞「且」、「或」與「非」。其中的「非」具是否定的意思,其宣告某個特定的敘述句為假。當「且」、「或」與「非」這三個邏輯連詞進一步混合使用時,會擦出什麼樣的火花呢?

更具體而言,複合敘述 \(P\land Q\) 與 \(P\lor Q\) 的否定敘述又是什麼意思呢?

例如下列敘述句  (3是奇數)\(\land\)(2是質數) 的否定敘述為何意呢?

(3是奇數)\(\land\)(2是質數)代表的是「3是奇數」與「2是質數」需同時成立,
因此,只要兩者之中有一項不成立,或兩者都不成立,即否定了原敘述。
如此來,無論「(3不是奇數)\(\land\)(2是質數)」、「(3是奇數)\(\land\)(2不是質數)」
以及「(3不是奇數)\(\land\)(2不是質數)」都否定了原敘述「(3是奇數)\(\land\)(2不是質數)」;
換言之,「(3是奇數)\(\land\)(2不是質數)」的否定敘述「非(3是奇數\(\land\)2不是質數)」
包含了「非(3是奇數)\(\land\)(2不是質數)」、「(3是奇數)\(\land\)非(2不是質數)」
以及「非(3是奇數)\(\land\)非(2不是質數)」等情形。
因此,非「(3是奇數)\(\land\)(2不是質數)」之意等同於「非(3是奇數)\(\lor\)非(2不是質數)」之意。
一般而言,我們可以證明 \(\neg(P\land Q)\) 等價於 \(\neg P\lor \neg Q\)。

數學敘述與邏輯連詞 (Mathematical statements and connectives)

數學敘述與邏輯連詞 (Mathematical statements and connectives)
臺北市立和平高中黃俊瑋教師

如〈數學敘述與邏輯量詞〉一文所述,一般數學敘述主要都是下列四種型式或其否定型態:

(1) 物件 \(a\) 具有性質 \(P\)。
(2) \(T\) 類中的每個物件,都具有性質 \(P\)。
(3) 存在一個 \(T\) 類中物件,具有性質 \(P\)。
(4) 若敘述 \(A\) 則敘述 \(B\)。

有了這四類敘述句之後,加上邏輯連詞「且」、「或」與「非」之後,便能造出新的敘述句。

一般而言,我們會以符號「\(\land\)」代表「且」的意思;以符號「\(\lor\)」代表「或」的意思。

其中,\(P\land Q\) 的意思是 \(P\) 與 \(Q\) 同時成立,\(P\land Q\) 也被稱為敘述 \(P\) 與敘述 \(Q\) 的合取句(conjunctions)。必需滿足 \(P\) 與  \(Q\) 同時為真,敘述句 \(P\land Q\) 方為真。

例如(\(\pi\) 是實數)\(\land\)(\(2\) 是質數)此命題即為真,而(\(\pi\) 是有理數)\(\land\)(\(2\) 是質數)則為假。

數學敘述與邏輯量詞 (Mathematical statements and quantifiers)

數學敘述與邏輯量詞 (Mathematical statements and quantifiers)
臺北市立和平高中黃俊瑋教師

高中數學課程中,介紹了什麼是數學敘述,以及「且」、「或」、「非」等邏輯連接詞。一般而言,數學敘述主要都是下列四種型式或其否定型態:

(1) 物件 \(a\) 具有性質 \(P\)。
(2) \(T\) 類中的每個物件,都具有性質 \(P\)。
(3) 存在一個 \(T\) 類中物件,具有性質 \(P\)。
(4) 若敘述 \(A\) 則敘述 \(B\)。

其它的數學敘述,只不過是上述四類形式中的敘述句,再利用「且」、「或」與「非」等邏輯連接詞,重新組合而成的新述句。

正多邊形拼貼(二)(Regular Tessellation II)

正多邊形拼貼(二)(Regular Tessellation II)
國立臺灣大學數學系翁秉仁副教授/國立臺灣大學數學系翁秉仁副教授責任編輯

連結:正多邊形拼貼(一)

摘要:本文介紹有趣的正多邊形拼貼,只要有國中的知識,加上耐心就能解決問題。

延續上一篇所提出的問題,接下來要討論正多邊形拼貼的所有可能情形。

正多邊形拼貼(一)(Regular Tessellation I)

正多邊形拼貼(一)(Regular Tessellation I)
國立臺灣大學數學系翁秉仁副教授/國立臺灣大學數學系翁秉仁副教授

摘要:本文介紹有趣的正多邊形拼貼,只要有國中的知識,加上耐心就能解決問題。

看著五顏六色的圖案不斷延伸的磁磚或壁紙,是學生日常生活中最會注意到的幾何經驗之一。拼貼不是繪圖而是裝飾,工人不需要是畫家或設計者,而能製作出這些精美的效果,來自於其中簡單的重複性,也就是對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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