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射(Laser)概論
雷射(Laser)概論
國立台南第一高級中學二年級黃政翰/國立台南第一高級中學物理科王俊乃老師/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物理學系洪連輝教授責任編輯
雷射是一種會釋放同調光的光電裝置。”雷射”(LASER)一詞是“Light Amplification by Stimulated Emission of Radiation”的縮寫。雷射會釋放出有窄波段光譜(單色光)且低發散的光束。雷射光與會發散較廣,且長波段光譜的非同調光(與本身不同相)熾熱電燈泡,以及非同調的 LED 光有著極大的不同。
1960 年 5 月 16 日,Theodore Maiman 在 Hughes 研究實驗室首先展示雷射的運用。從那時起,雷射變成了有數十億產值的工業。雷射最被廣泛運用在 CD 以及 DVD 等等的光學儲存裝置,它以幾厘米的大小掃描光碟片的表面。另外較普遍的應用是條碼辨識機、雷射印表機以及雷射指示器。
工業上,雷射被用來切割鋼鐵或其他金屬以及雕 刻圖案(例如鍵盤上的字母)。雷射亦是普遍的用於科學的多樣領域中,尤其是光譜學。這是因為脈衝雷射有確定波長或是脈衝持續時間短的特性。雷射同時也被軍方用來做廣域搜尋、目標辨識以及武器投射路徑的引導。醫學上,雷射被用來內科手術或整形手術。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