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幾里得《幾何原本》的設準與公理(Postulates and common notions in Euclid’s El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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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幾里得《幾何原本》的設準與公理(Postulates and common notions in Euclid’s Elements)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數學系洪萬生教授/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數學系洪萬生教授責任編輯

設準與公理之別已經不見於今日數學,不過,釐清它們將可大大地幫助我們進入歐幾里得的幾何世界之中。 

現代數學的公設主義源自古希臘歐幾里得的《幾何原本》。因此,吾人若有意體會數學公設系統之精神,那麼,好好地研讀這一本流傳僅次於《聖經》的經典作品,向歐幾里得大師學習,的確是不二法門。

《幾何原本》以下列五個設準(postulate)作為基礎:設定下面敘述成為準則:

  1. 從任何一點到任何一點可畫一直線。
  2. 且一條有限直線可以持續地延長。
  3. 且以任意點為圓心及任意距離可以畫圓。
  4. 且凡直角都相等。
  5. 且如果一條直線與另兩條直線相交,若同一側的兩個內角和小於兩直角,則這兩條直線不斷延長後(if produced indefinitely),會在內角小於兩直角的那一側相交。

設準 II 到 IV 的第一個字「且」,是連接「設定下面敘述成為準則」(Let it be postulated) 這個省略的句子)。事實上,這也是很多讀者(含數學家或科普作者)經常忽略的一句話,因為如此一來,他們顯然無法理解設準與公理(或共有概念)之區別,連帶地,第V設準與非歐幾何(non-Euclidean geometry)之古希臘聯繫,也變得比較不可思議。

再看設準的內容。設準I說明了任一個點,可透過所謂的線段與任何其它的點連接。設準 II 指的是,任一個線段可以不斷地延長。而此延長的結果,也代表可生成較長的線段。再根據相同的設準,此一較長的直線仍可重複地延長。我們知道設準之中「直線」一詞所對應的,是現代所謂的「線段」之概念,而「直線」這個概念所意指的無限直線之概念,並未在設準出現,但它的存在性卻隱含在設準 II 之中。按現代的術語改寫,設準 I 與設準 II 的內容可綜合如下:過任意兩點可畫一直線,任一條直線都是無限長的。

設準 III 所敘述的,是圓的存在性,並且,一個圓是由給定的圓心與半徑所決定。我們將設準 I 到設準 III 與亞里斯多德的「特殊概念」(special notion)作一比較。根據亞里斯多德的看法,基本概念的存在性必需利用特殊概念來設定。設準I至設準 III 可視為說明線段、直線與圓(現代的概念) 等基本概念存在性的特殊概念。雖然點的存在性並沒有明確地敘述,但歐幾里得顯然接受它的存在性。

設準 VI 與 V 的形式明顯與前三個設準大不相同,歐幾里得為什麼要將這五個設準放在一起之相關問題,也引發了討論。設準 I 至設準 III 皆是說明存在性的設準,因此,它們符合亞里斯多德關於特殊概念的想法。但這並不適用於設準 IV 與設準V。在設準 IV 之中,他並未說明直角的存在性,然而,我們卻被要求假設所有的直角都會相等。在設準 V 之中,我們也被要求必須接受滿足某些條件的兩條直線,會有一個交點。就設準IV與設準V而言,它們並不屬於「共有概念」(common notion),因為它們完全屬於幾何學的範疇。同時,由於這些設準的目的,並非構建某些幾何學基本概念的存在性或意義,因此,它們亦不是特殊概念。

如果歐幾里得完全依循亞里斯多德的觀點,他將必須屏除設準 IV 與設準 V。令人費解的是,他又為何執意加入這兩個設準呢?答案很簡單,若不接受設準 IV 與設準 V,吾人將無從建立起他的平面幾何系統。另一方面,則是由於他找不到適當的證明方法,來論證設準 IV 與設準V這兩個幾何事實為真。所以,他別無選擇地接受它們為真。又因為它們是不經證明即被接受的特定幾何學性質(並且不被用應到幾何學以外),因此,將它們並列於其它設準之中,也是合理的。

因此,我們可以將歐幾里得所列舉的設準分為兩類:

  1. 存在性設準,其中假設了某種基本概念的存在性(I到 III);
  2. 用來假設幾何圖形具有某種特定性質的相關設準(IV和V)。

另一方面,我們再回顧亞里斯多德有關演繹科學(inductive science)之要件:他認為除了設準之外,一個演繹科學應該奠基於共有概念(common notions) 或公理(axioms)。正如同我們所熟知,這些共有概念,並不單只是底蘊在某個特別科學而已,而是構成所有演繹思維的基礎。為了呼應亞里斯多德,歐幾里得也以共有概念作為出發點,如下所列:

  1. 等於同量的量彼此相等。
  2. 等量加等量,其和相等。
  3. 等量減等量,其差相等。
  4. 能重合的物,彼此相等。
  5. 全體大於部份。

從上述的基礎開始,歐幾里得建立了《幾何原本》的幾何結構。為此,他試著滿足亞里斯多德的要求:1. 每個新的敘述句必需被證明;2. 每個新的概念都必需被定義,更進一步地,其存在性也必需被證明。為了理解歐幾里得的苦心造詣,讀者不妨試著研讀《幾何原本》第 I 冊的四十八個命題,其中主要處理了三角形的全等、平行線與面積,最終以畢氏定理和其逆定理為本冊作結。

有關共有概念或公理,還有一件事值得特別在此提醒。由於這些假設為所有亞里斯多德的演繹科學所「共有」,不能為幾何學所專擅,因此,讀者應該可以讀出其中所使用術語或名詞如同量、等量、重合的物、全體以及部分等等,都不是幾何名詞,甚至都不是數學名詞(mathematical term)。無怪乎現代數學家希爾伯特(David Hilbert)不會將這些納入他的《幾何學基礎》(Foundation of Geometry, 1899)的公理系統之中。

數學知識離不開社會文化脈絡,歐幾里得刻意區別設準與共有概念之進路,為我們現代人提供了最好的見證!

參考書目:

  1. Bunt, Lucas N.H., Phillip S. Jones, Jack D. Bedient (1988). The Historical Roots of Elementary Mathematics. New York: Dover Publications, INC.
  2. Heath, Thomas L. (1956). Thirteen Books of Euclid’s Elements. New York: Dover Publications, INC
  3. 比爾‧柏林霍夫 / 佛南度‧辜維亞 (2008).《溫柔數學史》,台北:博雅書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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