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濕地

濕地功能的應用-自然淨水系統

濕地功能的應用-自然淨水系統
國立臺灣大學環境工程學研究所李佳珮

根據1971年的Ramsar Convention,濕地的定義為「無論天然或人為、永久或暫時、靜止或流水、淡水或鹹水、或二者混合者,由沼澤、泥沼、泥煤地或水域所構成的區域,包括水深在低潮時不超過六公尺之沿海區域。」[1] 因此,我們廣義的界定有經常性水存在的地方即為濕地。濕地除了擁有豐富的生態外,因為它如同天然過濾器般,減緩水的流速,使得毒物和污染物質沉澱,並且利用濕地中的一些動植物來吸收分解這些物質,故又稱為「地球之腎」。相關研究已利用這樣的特殊性質進行持續的探討及開發,以因應人們渴望在污水進入污水廠前建立一個沒有水泥牆、不需要耗費太多電力及人力、可以與自然相容,甚至是可以為當地提升生態豐富度的小型「污水處理廠」,並藉以節省後續污水廠的處理成本或降低污染物對環境的衝擊。迄今,已經有人工濕地即為了達成此目的而建造,例如:大樹舊鐵橋人工濕地、新海人工濕地、灣裡人工濕地等,一般學者稱之為「自然淨水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