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拉第電解定律

法拉第電解定律

法拉第電解定律 (Faraday’s Laws of Electrolysis)
國立臺灣大學化學系黃俊誠博士/國立臺灣大學化學系陳藹然博士責任編輯

英國科學家法拉第 (Michael Feraday, 1791-1867)是十九世紀電磁學與電化學領域中的偉大開拓者。1832年時科學界出現「電」的本質是否會隨生成方法而異之疑惑,但法拉第深信電的本質不變,並與書威爾(W. Shewell, 1794-1866)在1833年合作研究電流引起的化學效應。

從1833年所進行電解電池實驗中,法拉第意識到因電解所產生物質的量與通過的電流量之間存在著正比關係。他設計了一種測量電流的儀器,根據電解過程中釋放的氣體體積來衡量流過的電流量,也就是後來的伏特計(Voltmeter)。他用這種儀器量度了電解過程中每產生1克氫氣所通過的電量與在電解槽中所沉積出的各種物質量的關係,最後歸納整理出現今我們所看到法拉第電解定律。簡述如下:

法拉第第一電解定律:

電解過程中,於電極所游離出之物質的質量與通過電解質之電量成正比。其電量是指電荷(electrical charge)而不是電流(electrical charge),特別以庫倫(coulomb)作為測量的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