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爾定律

紫外–可見光光譜學

紫外–可見光光譜學 (ultraviolet–visible spectroscopy)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化學系碩士生洪嘉駿

有許多化合物會吸收紫外光或者是可見光,特別是擁有 $$\pi$$ 電子和非鍵結電子($$n$$ 電子)的化合物會吸收紫外光而激發電子躍遷到更高能階的化合物,我們利用此現象來發展成定性分析的技術之一。紫外-可見光光譜除了可以用來做為定性分析之外,還可以把朗伯-比爾定律(Lambert-Beer’s law)應用其中而用於定量分析。

比爾定律(Beer’s Law)的限制

比爾定律(Beer’s Law)的限制
國立臺灣大學化學系學士生張育唐/國立臺灣大學化學系陳藹然博士責任編輯

比爾定律,又稱作比爾──朗伯定律(Beer-Lambert Law),是一個光學基礎定律。當光穿透樣品溶液時,光的吸收度(A)與吸收係數( )、光徑長(l)、濃度(c) 三者均呈正比:A=lc

然而,比爾定律並不適用各種狀況,只適用在某些前提與限制下:
1. 溶液必須是一個均質的溶液,不能存在不均勻的現象。
2. 溶液當中的分子彼此之間不互相作用,例如稀薄溶液。
3. 溶質分子不會因入射光的照射而進行反應。
4. 溶液必須是澄清的,也就是說不能產生散射現象。
5. 僅考慮光的吸收,忽略光的散射、反射等行為。
6. 光源使用單色的平行光。也就是每一束光是相同的波長,且通過相同長度的介質溶液,因為莫耳吸收係數會隨著波長而有所不同。

當測量條件不符合上述前提,以比爾定律計算出的結果就會出現大幅誤差。例如由於濃度的增加,而造成溶液當中組成成分的改變,使得吸光係數並非恆定。例如在水中鉻酸根離子與二鉻酸根離子遵守下列的平衡反應:

比爾定律與吸收度

比爾定律 (Beer’s Law)與吸收度 (Absorbance)
國立臺灣大學化學系學士生張育唐/國立臺灣大學化學系陳藹然博士責任編輯

比爾定律,又稱作比爾──朗伯定律(Beer-Lambert Law),是一個光學基礎定律。當光穿透樣品溶液時,光的吸收度 \((A)\) 與吸收係數 \((\alpha)\)、光徑長 \((l)\)、濃度 \((c)\) 三者均呈正比:\(A=\alpha lc\)

其中 \(\alpha\) 為吸收係數(absorptivity,或稱 absorption coefficient),亦可稱為消光係數(extinction coefficient, \(k\))。然而,若是在光徑長 \(b\) 使用了 cm 作為單位,並且濃度 \(c\) 使用 \(M\) 作為單位,吸收係數以 \(M^{-1}cm^{-1}\) 作為單位,那麼這時候的吸收係數,即可稱為莫耳吸收係數(molar absorptivity),其符號以 \(\varepsilon\) 來代表。莫耳吸收係數 \(\varepsilon\) 的使用相當頻繁,以至於還比吸收係數 \(\alpha\) 來的常出現。因此,常見的比爾定律表示方法為:\(A=\varepsilon bc\)

此外,我們需要瞭解的另一個重要定義是光的吸收度(absorbance)。當一束光線照射到一樣品溶液時,部份的光線會被樣品溶液吸收,剩下的光線則穿透樣品溶液,即原本光入射線強度 \(I_0\),穿透光線強度變為 \(I_1\),此時光的穿透度 \(T\) (Transmittance),即光穿透的比例為

圖一、比爾定律吸收光路徑的示意圖。(圖片來源: WIKIPEDIA–Beer–Lambert law)

比爾定律的應用

比爾定律(Beer’s Law)的應用
國立臺灣大學化學系學士生張育唐/國立臺灣大學化學系陳藹然博士責任編輯

比爾定律的應用,通常是針對已知莫耳吸收係數的溶液,透過測量光吸收度推算出溶液濃度。這種透過光學方法測量濃度的方法包含了比色法 (colorimetry)、光電比色法(photoelectric colorimetry)、分光光度法(spectrophotometry)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