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癌基因

致癌基因 ─下

致癌基因 (Oncogene) ─下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生命科學系碩士生黃培綺

連結:致癌基因(Oncogene)──中

致癌基因(oncogene)這個名詞是在西元1969年,美國國家癌症研究所(National Cancer Institute, NCI)的兩位科學家羅伯特(Robert Huebner)和喬治(George Todaro)所命名。

而第一個被發現的致癌基因是Src基因,是一種發生在雞隻身上,會使雞的肌肉長出肉瘤(sarcoma)的基因,其基因的命名Src就是取自肉瘤的英文 sarcoma而來,此種肉瘤產生的原因,是因為雞隻被感染雞的反轉錄病毒感染所導致。而在西元1970年,美國柏克萊加州大學(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Berkeley)的科學家史蒂夫·馬丁博士(G. Steve Martin)經實驗證實Src確實就是因為病毒感染而產生的致癌基因。

致癌基因 ─中

致癌基因 (Oncogene) ─中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生命科學系碩士生黃培綺

連結:致癌基因(Oncogene)──上

原致癌基因參與我們正常細胞生命週期的階段,包括在細胞生命中的「細胞生長」、「細胞分裂(cell division)」和「細胞分化(cellular differentiation)」等這三個階段。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像是長期接觸到致癌物質(carcinogen),例如致突變劑(mutagen)、輻射或放射性同位素(radionuclide)等,或是細胞被病毒(virus)感染,這些外來因素影響,會使正常細胞的DNA受到損害或基因表現量異常,若其結果導致原致癌基因發生突變(mutation)或基因大量表現的話,導致「致癌基因」發生,這樣就會進一步影響正常細胞的生命週期。

fig3

圖三、當細胞接受刺激使致癌基因被活化後,正常細胞轉變為癌細胞的示意圖。(翻譯自File:Oncogenes illustration.jpg – Wikimedia Commons. http://commons.wikimedia.org/wiki/File:Oncogenes_illustration.jpg)。

正常的細胞除了幹細胞外,終其一生,其細胞生長、分裂的次數是有限制的,而且在細胞生命週期的最後,細胞會老化,最後死亡。

致癌基因 ─上

致癌基因 (Oncogene) ─上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生命科學系碩士生黃培綺

癌症(cancer)的前身是腫瘤(neoplasm, tumor),而腫瘤又區分成良性腫瘤(benign tumor)以及惡性腫瘤(malignant tumor),其中癌症就是屬於惡性腫瘤,所以癌症常被稱為惡性腫瘤。

在臺灣,根據衛生福利部(其前身為「行政院衛生署」)民國103年6月份公布的統計資料顯示,去年民國102年的十大死因依序是:(一)惡性腫瘤(癌症);(二)心臟疾病;(三)腦血管疾病;(四)糖尿病;(五)肺炎;(六)事故傷害;(七)慢性下呼吸道疾病;(八)高血壓性疾病;(九)慢性肝病及肝硬化;(十)腎炎、腎病症候群及腎病變(圖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