樣本數

建構信賴區間時樣本數大小的決定

建構信賴區間時樣本數大小的決定(How to Determine Sample Size through the Establishment of Confidence Interval)
國立臺灣大學農藝所生物統計組碩士班 賴薇云

一、前言

在進行試驗之前,有一個令人頭痛的問題:我要用多少樣本才夠?從《型I錯誤、型II錯誤與P值一文中,我們知道唯有提高樣本數才可以同時降低型 I 錯誤與型 II 錯誤發生的機率,也從《點估計及區間估計》一文中知道當提高樣本數時,信賴區間的寬度會變短,這一切似乎都說明樣本數越大越好。但是在提高樣本數的同時,需要耗費更多的人力與資源,因此決定適當的樣本數可以在最低成本耗費下控制型 I 錯誤與型 II 錯誤發生的機率在可接受的範圍內。樣本數的決定可以由兩個地方著手,一是信賴區間的估計、二是假設檢定,本篇將介紹如何決定建構信賴區間所需的樣本數大小。

大數法則(3)巨數法則(Law of truly large numbers)

大數法則(3)巨數法則(Law of large numbers-3. Law of truly large numbers)
國立高雄大學應用數學系黃文璋教授/國立高雄大學應用數學系黃文璋教授責任編輯

連結:大數法則(2)極限的定義

摘要:本文舉例說明何謂「巨數法則(law of truly large numbers)」,並強調其與「大數則」之不同。

巨數法則,雖然英文名為 law of truly large numbers,但其實與 law of large numbers 並不太相干。在一般正規的機率論書籍中,不會提到此法則。它主要是出現在通俗性的文章中,有時也被稱為 law of large numbers。我們實在不願稱它為『真大數法則』,只好含混地稱它為巨數法則。在 Diaconis and Mosteller (1989) 一文中,對此法則給出如下定義:

With a large enough sample, any outrageous thing is likely to happen.
(當樣本數夠大,任何聳人聽聞的事,都可能發生)。

抽樣調查(4)抽樣誤差(Survey sampling-4.Sampling biases)

抽樣調查(4)抽樣誤差(Survey sampling-4.Sampling biases)
國立高雄大學應用數學系黃文璋教授責任編輯

連結:抽樣調查(3)以偏概全

民國 54 年,旅日圍棋好手林海峰,打敗板田榮男,登上名人賽寶座。那時有些人才開始留意圍棋究竟是怎麼下。等弄清楚不過只有黑白子,且下法筒單,有人遂戲稱“我亂下說不定都可贏林海峰”。對一隨機現象,到底有多大可能性會發生,乃依其發生機率之大小來衡量,而不是看少數幾次實驗的結果。事實上,只要機率為正的事件,任做一次實驗,都“可能”發生,只是“可能性”有大有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