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金分配問題 (The Problem of Division of the Stakes)(二)
賭金分配問題 (The Problem of Division of the Stakes)(二)
國立屏東高級中學數學科楊瓊茹老師
參考 賭金分配問題(一)
在費馬的解法中,他考慮再比賽三局所有可能的情況為(\(A\)表甲勝、\(B\)表乙勝):
AAA、 | AAB、 | ABA、 | BAA、 | ABB、 | BAB、 | BBA、 | BBB, |
不過,還要比 \(3\) 局的計算方式似乎有些奇怪,因為在甲已勝 \(5\) 局的優勢下,AAA這三場中根本就不必再比最後兩局、BAB中也不用比最後一局。事實上,我們在甲得 \(6\) 勝時比賽就結束,這兩個想法乍看之下顯然有些不同,但其實是相同的。因為不管甲 \(6\) 勝時是否還打了後面那幾局,那些結果“依然存在”(參見樹狀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