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率歷史(The History of Prob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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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率歷史(The History of Probability)
國立蘭陽女中數學科陳敏晧老師/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數學系許志農教授責任編輯

自古以來,對於不可預知的事情,人們總是充滿著好奇,並且在好奇心的驅使下,往往產生了一些或對或錯的法則。姑且不論其動機為何,這些法則卻可能因此開創另一領域或學科,機率論(theory of probability)的發展便是如此。

西方學者於 17 世紀開始對機率理論產生興趣,其理論背景最初只是為了處理如擲骰子、輪盤、撲克牌等遊戲的賭金分配問題。其中擲骰子早期流行於埃及、印度及東方民族,希臘人把擲骰子遊戲的發明,歸功於特洛伊城被圍困時的帕拉墨得斯,當時的人們都十分熱衷此遊戲。古羅馬人也不干示弱,克勞狄皇帝還親自撰寫有關擲骰子的文章。而在《摩軻婆羅多》這部有 3000 年的印度敘事詩中,紀錄了一位狂熱的擲骰子賭徒的不幸,他在輸光了一切之後,竟然拿自己的生命做賭注,真是令人惋惜的一段歷史。

關於機率,一些教科書通常都以法國貴族默勒 (Chevalier de Mere) 請教巴斯卡 (Blaise Pascal, 1601-1665) 骰子擲點問題作為出發點。問題為:「擲一個骰子四次至少有一次出現點數 1 的機會,與擲一對骰子 24 次至少有雙1(兩個骰子都出現點數1)的機會,何者較大?」默勒認為是相同,理由如下:第一種擲法:每擲一次骰子,有 1/6 的機會出現點數1,因此,擲四次骰子,有4×1/6=2/3的機會出現點數1。第二種擲法:每擲一對骰子,有 1/36 的機會出現兩個骰子點數均為1,因此,擲 24 次骰子,有 24×1/36=2/3 的機會出現兩個骰子點數均為 1。

默勒的想法很明顯是錯誤的,他認為每擲 6 次骰子「必然」有一次出現一點,所以,才導致錯誤(這也是一般學生常犯的錯誤類型)。從這裡我們可以看到,機率論發展之初並不是一帆風順的,而是先有了一些質樸但不一定正確的想像。現行教科書中的編排方式,會讓許多學生誤認為所有的數學知識,皆憑藉著一些聰穎的想法(idea)而非一些成功或失敗的累積過程。所以,我們應還原歷史的始末,給予學生更多的洞察力 (insight) 及想像力 (imagination)(1)

接下來,再介紹默勒的另一個問題:「兩人比賽各出資賭金 32 金幣,規定必須要贏三局才能贏得賭金 (stakes),但後來比賽因故終止,且勝局比為 (10),問此時如何分賭金?」此外,帕奇歐里 (Luca Pacioli, 1446-1517) 著有第一本數學史上包括機率問題的書籍,本書於 1494 年在義大利威尼斯出版,書中有一題如下:「兩人比賽各出資賭金 32 金幣,規定必須贏三局才能贏得賭金,但後來比賽因故終止,且勝局比為(20),問此時如何分賭金?」

這幾個問題,引發數學家卡當諾(Girolamo Cardano,1501-1576)及塔爾塔利亞(Niccolo Tartaglia,1499-1557)的興趣,但直到卡當諾死後其解法才出現。同時,眾所皆知的偉大科學家伽利略(Galileo Galilei,1564-1642)也曾寫過有關機率的書籍,可惜,並未流傳下來。直到1654年夏天,這些問題被17世紀法國最偉大的數學家巴斯卡與費瑪(Pierre de Fermat, 1601-1665)利用書信的往返討論才解決,才奠立了機率論的基礎。

機率論的建立莫勒請教巴斯卡骰子擲點問題是建立機率理論的觸媒,接下來巴斯卡則寫信請教費瑪(可惜信已遺失了),費瑪緊接於1654727日星期一回信,提出了解法。兩天後巴斯卡回復:「這個方法是非常可信賴的(reliable)並且是我第一次見過的。」巴斯卡宣稱發現了更短且更簡單(much shorter and simpler)的不同方法,最後,他在信結尾處更表現了感性及真誠的情誼,說道:「真理無論在巴黎或吐勒斯(法國西南部)皆相同。(Truth is same of Toulouse and at Paris)

以下,讓我們一同來欣賞巴斯卡的傑作。首先,規定必須要贏三局才能贏得賭金,先考慮兩人勝局(21)(20)(10)。請注意:每人出賭金32金幣,這個數目是經過挑選,以便使答案產生最簡單的整數比。

第一種狀況 (21),是比較容易理解的。

如果繼續比賽,第一位再贏一局的話,他將贏得所有的金幣,即64個金幣:如果第二位贏一局的話,比局將為(22),每個人均分所有的金幣,即32個金幣,因此結果分法為[640],[3232]。所以第一位選手確定有32個金幣,而剩餘的均分即1616,所以,終止比賽的正確分法為[4816]。(2)

第二種狀況(20),剛好回答了先前帕奇歐里所提出的問題。

如果繼續比賽,第一位至少有48個金幣,外加16的一半即88,所以,終止比賽的正確分法為[568],最簡單整數比為[71],此為帕奇歐里問題的答案。

第三種狀況(10),則是回答默勒所提的問題。

如果第一位再贏一局的話,比數將為(20),第一位將取走 56 個金幣,如果第一位輸的話比數將為 (11),第一位將取走 32 個金幣,所以第一位將拿 32 個金幣,外加 (5632) 的一半即 1212,終止比賽的正確分法為 [4420],最簡單的整數比為[115]。

至於費瑪的解法,則是根據還有幾場需要比賽才能看出贏家(winner)。如果第一位需要再比m場才贏,而且第二位需要再比n場才贏,則需再經過 m+n-1 場才能宣佈贏家。例如:默勒問題中,勝局比為(10),費瑪接下來的四場比賽可能結果列出如下:(a代表第一位獲勝;b 代表第二位獲勝),最後的12表示結果獲勝的選手。

所以,費瑪認為兩位應該分的比例為[115],這個結果跟巴斯卡所得到結果相同。但是,一位巴黎的數學家羅貝瓦爾(Giles de Roberval1602-1675),卻持不同的看法,他認為有些比賽不需要列出四局,有些只需二、三局。

(a+b)4 = a4 +4a3b+6a2b2+4ab3+b4 費瑪的解法,卻扯出二項式定理:ab視為兩項,四次展開式之係數分別為14641 (3),所以,分法為[1+4+64+1=115]。由於巴斯卡與費瑪鍥而不捨的精神,使機率理論有了完整的建立,並造就拉普拉斯成為機率論的集大成者。

1655 年,荷蘭數學家惠更斯(Christiaan Huygens, 1629-1695) 走訪巴黎,透過羅貝瓦爾的介紹,而得以瞭解巴斯卡與費瑪作品的內容,並且於 1657 年寫有關機率方面的簡短論著《論賽局遊戲的計算 (On the Calculations in Games of Chance)》,書中只有十四條論述 (proposition),而且留下五個練習題給讀者演練。後來,雅克.伯努力 (Jacob Bernouli, 1654-1705) 用這本論著來註解他自己的《猜度術(Ars Conjectandi)(1713),其中兩位實力不相當的選手比賽的相關問題,也是由伯努力所發展出來的。

1655年,荷蘭數學家惠更斯(Christiaan Huygens, 1629-1695)走訪巴黎,透過羅貝瓦爾的介紹,而得以瞭解巴斯卡與費瑪作品的內容,並且於1657年寫有關機率方面的簡短論著《論賽局遊戲的計算(On the Calculations in Games of Chance)》,書中只有十四條論述(proposition),而且留下五個練習題給讀者演練。後來,雅克.伯努力(Jacob Bernouli, 1654-1705)用這本論著來註解他自己的《猜度術(Ars Conjectandi)(1713),其中兩位實力不相當的選手比賽的相關問題,也是由伯努力所發展出來的。

拉普拉斯(Pierre de Laplace, 1749-1827)的《機率的分析理論(Analytic Theory of Probabilities)》則加廣且加深機率的數學理論,不只是賭博問題而已。在他之前,機率的理論只是簡單的賽局遊戲而已,而拉普拉斯將機率理論轉往其他數學分支(例如:錯誤分析與數理統計)甚至於運用到天文學上;此外,他利用人口的抽樣方法來估計法國的人口總數,如此一來,使得機率理論在數學中佔有一席之地,因此,經由以上幾位數學家的努力,機率論正式獲得建立。

總之,「機率」是個現代人常用的語言,但它的起源就宛如一場「美麗的相遇」,若不是巴斯卡、費瑪兩人具有追根究柢的精神,將機遇賽局遊戲(game of chance,如擲骰子、轉輪盤、撲克牌等)發揮到極致,進而研究許多有關機率理論,機率論的歷史就不會如此多彩多姿。看完此小品介紹機率史之後,是不是讓你對於機率論的起源有了較深刻的了解呢?

註1:骰子擲點問題發展與巴斯卡三角形、組合公式、二項式定理均有密不可分的關係。這些問題也出現在伊斯蘭教民族中的遺產分配。見蘇意雯 (2001),<遺產問題與阿拉伯數學史>,《HPM 通訊》第四卷第五期,頁 3-6。
註2:文章中用(a,b)表示兩人比賽的局數,而[A:B]代表比完賭金分配情形。
註3:可利用組合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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