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理數(irrational number)

Print Friendly

無理數(irrational number)
台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數學科蘇俊鴻老師/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數學系洪萬生教授責任編輯

在討論有理數系如何擴展到實數系時,我們常說有理數雖然密集,但數線上仍然有許多無法用有理數型態 $$q/p$$ 表示的數(其中 $$p,q\in Z$$ 且 $$p\ne 0$$),這些「不是有理數」的數被稱做「無理數」,有理數連同無理數,才能圓滿地鋪滿整條數線,成為實數系。然而,對於「不是有理數的數」,也就是說,它不能寫成 $$q/p$$。從數學的定義上,當然足夠判斷何謂無理數。但對初學者來說,利用否定所描述的定義,其實並不直觀。也就是說,他無法知道無理數「是」什麼。這篇文章的目的,是嘗試從不同的面向給無理數一個說法。

故事仍然要從有理數(rational number)說起,rational的拉丁語源是logos,就是英文的ratio,原來的意思是「比」。也就是說,能夠寫成兩個整數之比的,就叫做有理數。這個概念源自畢氏學派所信奉「數目(mumber)是所有事物的本質」之論點,他們認為數目(這裡指的是正整數)是所有現象的基礎,例如,行星的運行、音階的規律都可以用數目的比來表示。

進一步地,畢氏學派將幾何與算術關聯起來,所以,任何兩個線段長之比必然是數目之比。換句話說,必定存在一個共同單位長,使得兩者均為這個單位長的整數倍。畢氏學派就稱這兩個線段是「可公度量的」(commensurable)。然而,畢氏學派稍後也發現正方形的邊長與其對角線是「不可公度量的」(incommensurable)。雖然為了保持理論的「完整性」,畢氏學派選擇保守秘密。但影響所及,後來的古希臘數學家無法將「數」與「量」統整起來,只好必須分別看待。譬如在歐幾里得的《幾何原本》中,就可以清楚地看到,其第七冊的命題一:「設有不相等的二數,從大數中連續減去小數直到餘數小於小數,再從小數中連續減去餘數直到小於餘數,這樣一直作下去,若餘數總是量不盡其前一個數,直到最後的餘數為一個單位,則該二數互質。」與第十冊的命題二:「如果從兩不等量的大量中連續減去小量,直到餘量小於小量,再從小量中連續減去餘量直到小於餘量,如此一直作下去,當所餘的量永遠不能量盡它前面的量時,則兩量不可公度。」

這兩個命題都涉及「輾轉相除法」-事實上,此一方法之英文名稱為Euclidean algorithm,只不過其中一個針對「數」的公度問題,另一個則針對「量」。現在,我們要利用第十冊的命題二來說明正方形的邊長($$a$$)與其對角線 $$(\sqrt{2}a)$$ 為何是「不可公度量的」。

圖一,任意給定一個正方形 $$ABCD$$,我們在對角線 $$\overline{AC}$$ 上取一點 $$F$$,使得 $$\overline{AF}=\overline{AD}$$。
因此 $$\overline{CF}=\overline{AC}-\overline{AF}$$。接著,以 $$F$$ 點為垂足,作 $$\overline{AC}$$ 的垂直線 $$\overline{FE}$$ 交 $$\overline{CD}$$ 於 $$E$$ 點。
考慮 $$\Delta{AFE}$$ 與 $$\Delta{ADE}$$,由於 $$\overline{AE}=\overline{AE}$$,$$\overline{AF}=\overline{AD}$$,$$\angle{ADE}=\angle{AFE}=45^\circ$$,
所以,$$\Delta{AFE}$$ 與 $$\Delta{ADE}$$ 全等(RHS性質)。又 $$\angle{DCA}=45^\circ$$,因此 $$\overline{DE}=\overline{FE}=\overline{CF}$$。
所以 $$\overline{CE}=\overline{CD}-\overline{DE}=\overline{CD}-\overline{CF}$$。

接著,我們考慮正方形 $$CFEG$$。仿上述步驟,在 $$CFEG$$ 中以對角線 $$\overline{CE}$$ 減去邊長 $$\overline{CF}$$ 得 $$\overline{CH}$$。邊長 $$\overline{CG}$$ 減去 $$\overline{CH}$$ 得 $$\overline{CI}$$。再以 $$\overline{CI}$$ 為對角線, $$\overline{CH}$$ 為邊長作出一正方形 $$CHIK$$。重覆這些動作,可以造出一系列的正方形。由於正方形的對角線與邊長不相等,每次相減總是無法減盡。因此,我們可以一直重覆做下去,無法停止。因此,正方形的對角線與邊長不可公度。換句話說,就是不能寫成兩個整數之比。既然能寫成兩個整數之比的,叫做有理數。那麼,無法寫成兩個整數之比,當然就是無理數(irrational number)了。因此,$$\sqrt{2}$$ 是無理數囉。

參考文獻

  • 洪萬生,《孔子與數學》,台北:明文書局,1999。
  • 蘇惠玉,〈從幾何面向看$$\sqrt{2}$$〉,《HPM通訊》6(12):6-11。

發表迴響

你的電子郵件位址並不會被公開。 必要欄位標記為 *


8 −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