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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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場(Electric Field)
國立臺中第一高級中學物理科張宇靖老師、康宇玹老師/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物理系洪連輝教授責任編輯

電場的概念是由法拉第(Michael Faraday,1791~1867)提出。在電荷周遭的空間或隨時間變化的磁場的情況下,存在著能傳遞電荷與電荷之間相互作用的物理場,稱之為電場(也可說是「電的通量密度」)。電場是空間的一種狀況,帶電粒子進入電場分佈的範圍就會與其所在位置的電場產生作用,而呈現受力的情況。

電場是一向量場,國際單位制中,電場的單位為牛頓/庫侖 $$(N/C)$$ 或伏特/米 $$(V/m)$$。電場的方向是以單位正電荷受電力之方向為方向,故負電荷受力之方向與電場反向。電場的大小則是定義為在電場中的電荷所受電力與電荷量的比值,也就是單位正電荷置於電場中某一點所受的電力。

觀察者看到的電荷是靜止時,所觀察到的電場稱為靜電場。觀察者看到的是運動中的電荷,則除觀察到靜電場外,同時還有磁場出現。除了靜止的電荷可以在空間中產生電場外,變化的磁場也可以產生電場,前者為靜電場,後者稱為感應電場。


參考資料

  1. http://en.wikipedia.org/wiki/Electric_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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