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觀點:富裕國家應帶頭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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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觀點:富裕國家應帶頭行動
知識通訊評論第86期

中國認為關鍵在於富國的減碳決心

哥本哈根協議的困難還是在經濟考量,如果富國願意展現出領導力和意願,發展中國家才會願意共襄其事。

聯合國氣候變遷會議若想在哥本哈根成功達成協議,就必須處理三項基本要件(科學證據、政治意志、經濟利益)與四項實務條件(設定減碳目標、因應能力、科技、財源),其中談判人員表面上的焦點是減碳目標,實際關注者則為經濟的衝擊。

中國認為此次能否達成協議,取決於已開發國家採取減碳行動的決心,若已開發國家願展現領導力,並承諾較先前更大幅度的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措施,開發中國家自然願意跟進。

各國對於其中兩項基本要件已達成共識,跨政府氣候變遷小組於二○○七年發表第四次評估報告,國際社會大抵已接受其中結論,八大工業國領袖亦於今年支持進一步行動,承諾將全球暖化限定於攝氏兩度以下,並以一九九○年為標準,希望在二○五○年將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減半,其中八成減量來自工業化國家(去年提議為五成)。如此看來,他們似乎並不欠缺政治意願,剩下的問題基本上就是經濟利益。已開發國家擔心立即的負面經濟衝擊,開發中國家則憂慮若簽署有法律效力但不切實施的目標,會影響到他們未來的福祉。

對於四項實際要件,各國的意見不一,主要皆與經濟各自的利益有關。對協議來說,無論是因應能力、科技或財源都很重要,但這些最多只能吸引開發中國家的參與。每個國家都需要因應能力,目前僅已開發國家具備此功能,發展中國家則付闕如,故需要財源來協助貧國因應氣候變遷。技術轉移也伴隨著財政資源的轉移,因為今日科技都有市場價值。

但眼前所見經費卻很有限,富國提供了部分發展協助,但遠不及所需,這項變數是全球氣候協議一大阻礙。

減碳措施將帶來經濟衝擊

設定減碳目標的政治因素最是複雜,依據二○○七年峇里島路線圖,國際社會必須擁有一個長期的共同願景,工業化國家也應在二○二○年進一步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開發中國家則應採取可供測量、回報與查證的措施,外界一般認為,共享願景即設定二○五○年的減碳目標。

但富國提出的減碳方案是否足夠?八大工業國的提案雖然承諾至二○五○年減量百分之五十,但卻未言明二○二○年的目標,工業化國家與世界其他地區的排放比例相當,若工業化國家減量百分之八十,雖然開發中國家目前排放量相對較低,但也得減量約二成。二○○五年時,工業化國家的人均排放量為其他國家的五倍,換言之,工業化國家若減量八成,人均排放量將降至開發中國家在二○○五年的水準。

但若要達到八大工業國的標準,發展中國家的人均排放量還得比目標再降兩成,故開發中國家的人均排放量將永遠低於已開發國家,無論過去、現在或未來皆然。由於石化燃料比無碳能源便宜,開發中國家認為若太早轉移至低碳能源,將會延緩其發展;反觀富國雖然具備技術及經費優勢,但低碳能源發展依然是有限而且緩慢。儘管如此,中國在低碳能源方面的投資比例仍超越大多數富國。

二○二○年的減碳目標更重要,卻也更遙不可及。跨政府氣候變遷小組建議至二○二○年時,工業化國家必須減量百分之二十五至四十,發展中國家則為百分之十五至三十,若要達到百分之四十的目標,八大工業國目前的努力必須再增加一倍。但目前為止,沒有任何工業化國家自願承諾減碳四成。原已領先的歐盟,在以其他國家採取行動的前提下,願意將減碳目標由兩成增至三成;美國尚未排除二○二○年的減碳目標,但外界預估將遠低於百分之二十五。發展中國家亦不願實施減碳政策,除非獲得其他國家的技術與經費;經濟顯然是所有國家採取行動的但書。

潘家華

若要找到解決方案,已開發國家必定得在哥本哈根會議展現領導力,承諾在二○二○年至少減少排放量四成以上,若工業化國家不願或不能達到這個目標,世界其他地區肯定不會嚴肅看待此事。哥本哈根會議最後最可能的決議,便是表明至二○五○年時,限制全球暖化在攝氏兩度以下,至於各國減碳比例或政策細節則會遭到擱置。

縱然如此,發展中國家仍應準備好有關低碳發展的方案,例如壓低每單位國內生產總值的碳排放量,或是更高的可再生能源標準,這兩項都不會阻礙經濟發展。在此方面,中國與印度等發展大國都可以促進其發展。未來這條路必然崎嶇,但已別無他途。

(本文原載於二○○九年十月二十二日《自然》雜誌,作者潘家華為中國社會科學院城市發展與環境研究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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