邏輯循環謬誤(On Circular fallacy)

Print Friendly

邏輯循環謬誤(On Circular fallacy)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數學系洪萬生教授/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數學系洪萬生教授責任編輯

有關邏輯的循環謬誤出現在非常基本的命題論證,本文提供了一般人視為理所當然的例子,供教師參考與借鑑。

美國加州公立數學課程綱要K-12的「論理嚴密」,一向廣受國內數學家推崇:因為他們指出:「數學的最重要目標,是教授學生邏輯推論。隱含在數學學習中的邏輯推理,允許我們將數學應用到很大範圍的情境上,其中有關實際問題的解答可以達到精確的程度。上了八年級以後,學生的數學敏銳度應該強化。他(她)們需要開始理解邏輯的奧妙,並體會到下結論之前實質有效的論證之需求。數學推理與概念理解不應與內容分離;它們是內稟(intrinsic) 於學生在更高層次精通的數學分科之中。」

因此,在八年級的幾何課程中,「三角形或多邊形與外接圓的關係,應該及早安排教授:在幾何課程中,似乎沒有人好好考慮將有關圓形的定理趁早引進。譬如說吧,有關在圓形中等弧對等角的一些相當特出的定理,必須在介紹完幾何公理之後三週內就呈現給學生。而這,主要的目的是證明下列兩個定理:1. 等腰三角形兩底角相等2. 一個三角形的外角等於兩個遠內角的和。」

然而,在歐幾里得《幾何原本》(The Elements) 中,等弧對等角之相關定理,卻是安排在第III冊命題27、28與29:

  • III. 27. 在等圓中,等弧上的圓心角或圓周角是彼此相等的。
  • III. 28. 在等圓中等弦截出相等的弧,優弧等於優弧,劣弧等於劣弧。
  • III. 29. 在等圓中,等弧所對的弦也相等。

現在,證明III. 27,必須依賴了I. 23、III. 20與III. 26。但是,III. 20的證明依賴了I. 5。III. 26依賴了III. 24,從而III. 10,乃至於I. 8,最後還是依賴了I. 5。至於I. 23 則是基於I. 8,於是,最終還是仰賴了I. 5。

至於I. 5(第I冊命題5)的(完整)內容,則是:「在等腰三角形中,兩底角彼此相等;並且若向下延長兩腰,則在底以下的兩角也彼此相等。」因此,若想利用III. 27來引進「等腰三角形兩底角相等」之命題,而又不想離開歐幾里得的脈絡,那麼,我們勢必無法迴避邏輯推論上的循環謬誤(circular fallacy)。再以III. 28與III. 29的證明為例,前者至少依賴了I. 8,因而一定逆推回到I. 5,於是,循環謬誤仍然無法避免。同理,證明III. 29必須依賴III. 27,於是,循環謬誤依然。

美國加州標準設計者「想當然爾」地打算及早引進三角形外接圓的進路,在邏輯嚴密上無法自圓其說。同理,如果利用作頂角平分線的圖形,來證明等腰三角形兩底角相等,則由於角平分線可作圖之命題為I.9,而I.9 必須依賴I.8,而後者則必須依賴I.5。因此,最「直觀」的證法,也陷入邏輯上的循環謬誤。

上述有關美國加州幾何課程的評論,只是想點出:數學課程之發展正如其他課程一樣,不是輕而易舉之事,針對嚴密邏輯推論的進路而言,尤其無法便宜行事,否則在不知不覺的情況下,犯了循環謬誤,那就真是不知從何說起了。

事實上,命題I.5是《幾何原本》一書四百多個命題中的第五個,而且,由於前三個命題(I.1,I.2,I.3)都是作圖題,而命題I.4是SAS全等性質,因此,命題I.5是第一個實質定理。按之《幾何原本》之理論脈絡,此一關乎對稱的命題顯然是全書(或甚至是幾何學結構)的基石。任何中學幾何課程綱要的設計者若有意強調邏輯或推論嚴密,恐怕都無法輕易移動這底蘊對稱性的命題之大位的!

參考書目:

  1. Curriculum Development and Supplemental Materials Commission (CDSMC). Mathematics framework for California public schools: Kindergarten through grade twelve (revised edition). Sacramento: California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2. Heath, Thomas L. (1956). Thirteen Books of Euclid’s Elements. New York: Dover Publications, INC
  3. 洪萬生 (2006).〈貼近《幾何原本》與HPM的啟示:以「驢橋定理」證明為例〉,洪萬生,《此0非比零》(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頁216-242。

發表迴響

你的電子郵件位址並不會被公開。 必要欄位標記為 *


5 + =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