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間向量發展史

Print Friendly

空間向量發展史 (The Derivation of Space Vectors)
國立中央大學數學系單維彰副教授/國立中央大學數學系單維彰副教授責任編輯

摘要:簡述從複數引起「空間數」的想像,漢彌爾頓之「四元數」最接近成功地實現了這個想像,但是它太複雜而被簡化成空間向量。

從複數平面我們看到複數具有平面向量的本質,而複數的極式則導出了平面向量的內積公式和二階行列式的意義。複數使得平面上的點變得像實數,而實數對應數線上的點。如果把實數想像為直線數,則複數就像平面數。很自然地,數學家想要找到更高一個維度的數:「空間數」。

後人在高斯遺留的手稿中發現他在 1819 年嘗試過 $$a+b\textbf{i}+c\textbf{j}$$ 形式的「空間數」,其中的 $$a+b\textbf{i}$$ 就是複數。但是並不成功也就沒有發表。

據漢彌爾頓(William Hamilton, 1805-1865)的自述,這個問題大約從 1828 年起成為他「智識上的渴望」(an intellectual want),直到十五年後的1843年10月16日,在一次「觸電似」的神奇經驗中頓悟了三項不夠而需要四項的「空間數」:$$u+a\textbf{i}+b\textbf{j}+c\textbf{k}$$,稱為四元數(quaternion),其中 $$u$$ 稱為純量部分,$$a\textbf{i}+b\textbf{j}+c\textbf{k}$$ 稱為向量部分;$$\textbf{i}$$、$$\textbf{j}$$、$$\textbf{k}$$ 扮演像複數中的虛數單位 $$i$$ 那樣的角色,稱為生成元素,而 $$u$$、$$a$$、$$b$$、$$c$$ 都是實數。順便一提,1843 年是中英〈南京條約〉生效的第一年,英國佔領香港。

就像複數一樣,兩個四元數 $$p=u+a\textbf{i}+b\textbf{j}+c\textbf{k}$$ 和 $$q=v+x\textbf{i}+y\textbf{j}+z\textbf{k}$$ 相等的意義是$$u=v$$、$$a=x$$、$$b=y$$、$$c=z$$。四元數的加或減就是對應係數的加或減,也就是 $$p\pm{q}=(u\pm{v})+(a\pm{x})\textbf{i}+(b\pm{y})\textbf{j}+(c\pm{z})\textbf{k}$$,可見四元數的加法具備實數或複數加法的性質:結合律與交換律。

至於乘法,漢彌爾頓直接規定四元數的乘法對加法滿足分配律,所以只要規定生成元素之間的乘法規則,就能做四元數的乘法。這些規則是:$$\textbf{i}^2=-1$$、$$\textbf{j}^2=-1$$、$$\textbf{k}^2=-1$$、$$\textbf{ij}=\textbf{k}$$、$$\textbf{jk}=\textbf{i}$$、$$\textbf{ki}=\textbf{j}$$、$$\textbf{ji}=-\textbf{k}$$、$$\textbf{kj}=-\textbf{i}$$、$$\textbf{ik}=-\textbf{j}$$。根據以上遊戲規則,讀者不妨嘗試一個簡單的例子:

$$\begin{array}{ll}(3+2\textbf{i})(7\textbf{i}-5\textbf{k})&=3(7\textbf{i}-5\textbf{k})+2\textbf{i}(7\textbf{i}-5\textbf{k})\\&=21\textbf{i}-15\textbf{k}+14\textbf{i}^2-10\textbf{ik}\\&=-14+21\textbf{i}+10\textbf{j}-15\textbf{k}\end{array}$$

一般而言,四元數 $$p$$ 和 $$q$$ 相乘的結果如下:

$$pq=(uv-ax-by-cz)$$

$$+(ux+va+bz-cy)\textbf{i}+(uy+vb+cx-az)\textbf{j}+(uz+vc+ay-bx)\textbf{k}$$

漢彌爾頓也定義像共軛複數一樣的「共軛」四元數:$$\overline{p}=u-a\textbf{i}-b\textbf{j}-c\textbf{k}$$,
則 $$p\overline{p}=u^2+a^2+b^2+c^2=|p^2|$$,因為 $$(p\overline{p})/(u^2+a^2+b^2+c^2)=1$$,
於是產生 $$p$$ 的倒數

$$\displaystyle \frac{1}{p}=\frac{\overline{p}}{|p|^2}$$

再規定 $$q\div{p}=q(\frac{1}{p})$$ 就得到了四元數的除法;當然,除數還是不得為 $$0$$,而這樣定義的除法自然滿足乘除互逆的性質。

四元數與實數和複數都「相容」。當 $$a=b=c=0$$,也就是向量部分為零,則 $$p$$ 就是實數。當 $$b=c=0$$,則 $$p$$ 就是複數。而且,當四元數「退化」成實數或複數的時候,它們的加減乘除計算就像實數或複數一樣。

唯一「遺憾」的是:四元數的乘法不具有交換律。這可以從生成元素的乘法規則看出來,例如 $$\textbf{ij}=\textbf{k}$$ 但是 $$\textbf{ji}=-\textbf{k}$$。當 $$u=v=0$$,也就是 $$p$$ 和 $$q$$ 都只有向量部分,則

$$pq=-(ax+by+cz)+(bz-cy)\textbf{i}+(cx-az)\textbf{j}+(ay-bx)\textbf{k}$$

可見 $$pq$$ 的純量部分是兩向量之內積的相反數,而 $$pq$$ 的向量部分是兩向量的外積。而外積是不可交換的,它具有「逆交換性」:$$\vec{u}\times\vec{v}=-(\vec{v}\times\vec{u})$$。

所以,當 $$p$$ 和 $$q$$ 都只有向量部分,則 $$pq$$ 和 $$qp$$ 互為共軛四元數,通常並不相等;至於 $$p$$ 和 $$q$$ 都是一般四元數的時候,$$pq$$ 和 $$qp$$ 就只有純量部分相等了。

如果把向量認知為「有方向的長度量」,則向量相乘就該是「有方向的面積量」。如此看來,四元數的乘法在向量部分等同於外積,就似乎有其不可避免的內在需要。至於放棄了乘法交換律,也似乎是一種非如此不可的「棄保效應」:棄交換律而保住更基礎的結合律(associative law):若 $$p$$、$$q$$、$$r$$ 是四元數,則 $$(pq)r=p(qr)$$。如果結合律不成立,就不能有「連乘」計算,因為 $$(pq)r$$ 和 $$p(qr)$$ 未必相等,所以 $$pqr$$ 沒有確切的意義。

事實上,「結合律」這個名詞就是在漢彌爾頓討論四元數的時候首度出現。在四元數之前,數學家並沒有討論過不滿足結合律或交換律的運算;也就是從四元數開始,數學的「代數」支系有了全新的視野:人們可以在一個全然人造的符號系統中定義加減乘除,並討論其運算性質。

後人評判漢彌爾頓是英國僅次於牛頓的偉大數學家;而且,也像牛頓一樣,他的物理學家身份可能更勝於數學家。但是,在四元數上,漢彌爾頓是一位道道地地的純數學家:他最關心的是數學內部的一致性,或者說是數學的「美」。儘管漢彌爾頓的聲譽卓著,當時的數學和物理學者並不認同四元數的實用性。真正可以仰仗四元數而發展的物理觀念,在漢彌爾頓身故(1865)之後才發生,那就是麥斯威爾(James Maxwell)的電磁理論。

麥斯威爾出版《電與磁之論》後六年就過世了,來不及實現他心目中更「簡潔」的數學表達方式。這份著作引領了許多跟隨者,包括美國耶魯大學的吉布斯教授(Willard Gibbs, 1839-1903)。

吉布斯讀《電與磁之論》的時候已經是教授而且已經發表了重要的物理論文,但是他讀了這本書之後才開始學習四元數,當作研究電磁學的工具。過程中他洞察四元數有「多餘的」性質可以略去,只要擷取向量的係數積、內積、外積和一些我們在大一微積分課程中學習的微分與積分的運算,就能描述電磁現象並據以計算和推論。

吉布斯從 1877 年起開授電磁學課程,在課堂上採用他發展的向量方法;後來,他在 1881 年自費印刷了向量講義,除了課堂使用以外,陸續郵寄了大約 130 份給其他同好。二十年後的 1901 年,總算由他的學生Wilson代筆撰寫並正式出版為《向量分析》(Vector Analysis) 教科書。

相對於四元數,向量並不相容於實數,也不能自成一個代數系統。向量內積的結果不再是向量,所以內積不是向量乘法;而外積的結果雖然是向量,卻不滿足結合律(例如 $$(\vec{i}\times\vec{j})\times\vec{j}=-\vec{i}$$ 但是 $$\vec{i}\times(\vec{j}\times\vec{j})=\vec{0}$$,還會有非零向量之外積是零向量的窘況(任兩個平行向量的外積是零向量)。儘管向量的計算規則如此之「醜」,物理學者和其他的科學家終究因為實用性而選擇了它,正所謂不美總比不妙好

在十九世紀的最後十年,吉布斯受到英國數學界很不友善的批評,但是畢竟他人在美國,並且有德國人的支持,還不至於投稿無門。進入二十世紀之後,塵埃很快落定,吉布斯從四元數「擷取」出來的空間向量及其演算,成為今天的標準數學內容。

至於漢彌爾頓,他有更好的選擇嗎?他是不是沒有找到最好的空間數形式?有沒有更妙的空間數等著我們這些後人發掘呢?簡單地說:沒有了。霍維茨(Adolf Hurwitz)在1898年證明:在合理的條件下,所有的「數系」只有四種:實數、複數、四元數,和一種相當於由四元數所造成的複數。霍維茨的條件是為了讓新數系與實數「相容」而設立的合理要求:

  1. 數系中的數是 $$a=a_0e_0+a_1e_1+\cdots+a_ne_n$$,其中 $$e_0=1$$、$$e_1$$、$$\cdots$$、$$e_n$$ 是生成元素,$$a_0$$、$$a_1$$、$$\cdots$$、$$a_n$$ 是實數,而 $$e_i$$ 與 $$e_j$$ 相乘的結果是某個 $$e_k$$ 或 $$-e_k$$
  2. 非零的兩數不得相乘為零
  3. 乘法滿足結合律

所以,漢彌爾頓畢竟是位大師級的數學家,他之所以沒想到更妙的形式,是因為根本不存在更妙的形式。

向前連結:複數的極式、空間向量的內積、空間向量的外積

延伸閱讀:

  1. 單維彰,從四元數到空間向量(上、下),〈科學月刊〉【數.生活與學習】專欄,99 年8 月、9 月。

發表迴響

你的電子郵件位址並不會被公開。 必要欄位標記為 *


3 + =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