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傳學的發展(Genetics)-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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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傳學的發展(Genetics)-上
台中市雙十國中自然領域王淑卿教師/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生命科學系張永達副教授責任編輯

1906年,遺傳學(Genetics)名詞最早是英國劍橋大學教授貝特森(William Bateson,1861~1926 )提出,並定義:「遺傳學是一門研究生物遺傳和變異規律的科學」。1909年,貝特森和彭乃特(R. C. Punnett,1875~1967)研究豌豆花色與花粉形狀等,結果並不符合孟德爾遺傳法則,這是史上最早發表連鎖現象(linkage)現象的論文。
1909年,丹麥遺傳學家約翰遜(Wilhelm Johnson,1857~1927)提出基因(gene)的名詞,取代孟德爾之前提及的遺傳信息因子(factor),並明確指出基因型(genotype)與表現型(phenotype)之差異。1910年,德國植物學家科倫斯(C. Correns,1864-1935)將孟德爾提出的遺傳理論稱為孟德爾定律(Mendel’s Laws)。後人為紀念孟德爾的偉大貢獻,並在其修道院成立了紀念館。 至於性染色體的發現也是在混沌未明的知識中經過許多科學家的努力,由實驗結果慢慢探究而知。1891年,德國動物學家亨金(H. Henking)描述精子和卵形成前的減數分裂過程,並於雄椿象減數分裂過程中發現不配對的染色體,將之命名為X染色體(註:X代表“未知”之義),他是第一個發現性染色體的學者。


1901年,美國的麥克朗(C.E. McClung)首度指出“X染色體”與決定昆蟲性別有關。1904年,塞勒(J. Seiler,)發現雄蛾中染色體都是同形、雌蛾有一對異形染色體,他稱之為副染色體(accessory chromosome),並推論這對染色體與性別有關。1905年,史蒂文斯(N.M. Stevens)在擬步行蟲屬(Tenebrio molitor)細胞中發現雌性甲虫有兩條X染色體,而雄性甲虫有一條X染色體,另外一條形狀大小不同,稱之為Y染色體。認為X染色體是決定雌性的主要因素。
美國科學家摩根(Thomas Hunt Morgan,1866~1945)從1904年開始養殖果腹果蠅(Drosophila melanogaster)從事實驗後,於1906年,發現果蠅細胞有四對棒形染色體,三對是成對(即今之普通染色體,autosomes);第四對雌果蠅成對;而雄果蠅卻是一個棒形和一個鉤形染色體組成的。他稱棒形為X染色體(X chromosome),鉤形為Y染色體(Y chromosome),實驗觀察結果發現與性別有關,又稱之為性染色體(sex chromoso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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