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頓第三運動定律(Newton’s third laws of mo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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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頓第三運動定律(Newton’s third laws of motion)
基隆市立暖暖高中物理科張志康老師/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物理學系洪連輝教授責任編輯

「牛頓第三運動定律」是牛頓在「自然哲學的數學原理(牛頓,1687)」一書中所提出的第三則定律,藉以描述萬物之間作用力與反作用力的關係。牛頓認為:「當A物體施一力作用於B物體時,B物體將同時施一力於A物體,此二力互為『作用力與反作用力』,並且具有相同的大小、相反的方向,及相同的作用時間等特性」。

相關概念如下圖所示:

事實上,牛頓只將此定律當作一個補充定律來使用,話雖如此,但仍有幾項需注意:(1)作用力與反作用力「本質上是相同的」,例如,太陽對地球的作用力為萬有引力,則地球對太陽的反作用力也是萬有引力。(2)作用力與反作用力「作用在不同的物體上」,或者更清楚地說,作用力與反作用力的施力體與受力體恰好對角色互換,作用力的施力體是反作用力的受力體,而作用力的受力體是反作用力的施力體。(3)作用力與反作用力會「在同一條直線上」,例如,重力與靜電力皆遵守相同的規範,但對移動的電荷而言確屬特例,根據「必歐-沙伐定律」及「勞侖茲力」計算所得的結果,這一對作用力與反作用力並不會在同一直線上。(4)一般而言,由於作用力和反作用力是作用在不同的物體上,所以「無法互相抵銷」,但若從系統的角度來考量,作用力與反作用力有可能作用在同一系統的不同部分,則其效果可以抵銷。(5)靜力平衡是作用於「單一物體或系統」上,方向相反的一對力互相抵銷的結果,並未要求也並未說明這一對力是否是作用力與反作用力。

綜合前述,牛頓第三運動定律只適用於解釋「兩物之間作用力與反作用力的關係」,在兩物之間所存在的作用力與反作用力,大小相等、方向相反、作用在不同物體上,因此不能互相抵消。唯此定律不適用於解釋「移動電荷的受力」與「單一物體或複雜系統」的情況,在使用牛頓第三運動定律做推論時應更加格外小心。

參考資料:
1.維基百科英文版
2.維基百科中文版
3.高中物質科學物理(上)-南一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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