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理性地對待氣候變化問題——專訪中科院副院長丁仲禮院士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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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理性地對待氣候變化問題——專訪中科院副院長丁仲禮院士 (I)
知識通訊評論第95期

二○○八年一月出任中國科學院副院長的古氣候學家丁仲禮院士,二○○九年帶領一個研究小組,通過大量的計算,提出基於人均累積排放指標的全球各國未來排放權方案,在學界引發了廣泛的關注。

丁仲禮院士

在該年歲末的哥本哈根氣候變化大會上,他又用研究資料直指目前一些主流的溫室氣體減排方案,如IPCC(跨政府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方案、G8國家方案、OECD(經濟合作發展組織)方案等有失公允。二○一○年七月十九日,在北京三裏河中科院辦公室,丁仲禮就氣候變化研究相關問題,接受《科學新聞》記者的專訪時,話語間流露出的依然是嚴謹、率直的本色。

科學新聞:IPCC第四次評估報告指出攝氏二度是人類社會所能忍受的最高升溫限度,也就是攝氏二度閾值。目前全球碳減排的談判,是為了防止全球氣溫升高攝氏二度可能造成的災難性變化嗎?

丁仲禮:我個人認為攝氏二度閾值主要是一個價值判斷,而不完全是科學結論。以物種滅絕為例,IPCC指出升溫攝氏二度,可導致百分之三十左右的物種滅絕。這個結論是模型計算的結果,依據是實驗室對物種的一些控制實驗。但研究者忽視了自然界的物種具有適應氣候變化的能力,比如可以遷徙。所以僅僅增溫攝氏二度就將造成災難性後果的說法值得質疑,至少地質歷史上增溫後生物多樣性增加這一普遍現象不支持“災難性後果”這種預測。

儘管從科學的角度,攝氏二度閾值存在很大的爭議,但從控制增溫這個目標出發,總得有一個具體的數字,以表明各國政府對增溫的態度。所以我們要從道德層面去理解“攝氏二度閾值”。

科學新聞:國際上的很多減排方案,如IPCC方案、G8國家方案等把IPCC提出的要將大氣二氧化碳濃度穩定在百萬分之四五○作為控制目標,你是如何看待這個目標濃度的?

丁仲禮:首先我要對一個基本概念進行糾正:IPCC所說的百萬分之四五○不是二氧化碳濃度,而是二氧化碳當量濃度(各種溫室氣體按照致暖效應折合成的二氧化碳濃度)。目前的二氧化碳濃度是百萬分之三八九,加上其他溫室氣體如甲烷、氧化亞氮等的折算,二氧化碳當量濃度已達到百萬分之四六○左右。你們可能會感到奇怪,為什麼目前超過了百萬分之四五○,還要以此為控制目標?這是因為IPCC報告認為人類排放的大氣氣溶膠可能起到致冷作用,大約可以抵消百萬分之八○二氧化碳當量濃度的致暖作用。

事實上,排放到大氣中的氣溶膠多種多樣,有的起致冷作用,比如硫化物,也有的起致暖作用,比如黑炭。目前受觀測條件的局限,對氣溶膠氣候效應的認識還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以我“小人之心”度之:IPCC片面強調大氣氣溶膠致冷效應的目的,是為了誇大溫度對二氧化碳濃度的敏感性,以推行他們的激進減排方案。因此我個人認為,IPCC將攝氏二度增溫與百萬分之四五○二氧化碳當量濃度掛鈎,缺乏科學證據。

科學新聞:你指出國際上的很多減排方案如IPCC方案等有失公允,你認為合理的減排方案和大氣中二氧化碳控制的目標濃度有關嗎?

攝氏二度閾值不完全是科學結論

丁仲禮:有關。一個目標濃度設定後,總的未來排放空間就隨之而定,問題就變成如何將這一排放空間在各個利益主體間分配,目標越激進未來排放空間就越小,對不同的減排方案的爭議就會越多。

IPCC等方案的不公正性重點不在於目標濃度的設定,而在分配原則上。這些方案在全球未來排放權的分配上,違背國際關係中的公平正義原則和共同而有區別責任原則。IPCC方案的本質,是給發達國家安排了比發展中國家多二到三倍的未來人均排放權。所以我們說,IPCC提出的碳減排方案,對包括我們中國在內的發展中國家是不公平的,有它明顯的政治傾向。換言之,IPCC是打著貌似公正的旗號,制定了一個不公正的減排政策。這也是發達國家政治家為什麼要力推IPCC方案的原因所在。

科學新聞:IPCC得出的有關氣候變化的結論,主要是建立在已經發表的大量文獻的基礎上,但為什麼目前會出現巨大的爭議?

丁仲禮:爭議並不是現在有,過去也一直有,原因很簡單:氣候系統太複雜,人類對其理解程度還很低。當然,IPCC對文獻的選擇性採用可能也是爭議的原因之一。比如,六千年前的地球大氣溫度比現在高攝氏二度左右。當時的中國是仰紹文化時期,農業文明在全球範圍內取得長足的發展。古氣候研究界將這個時期稱為“全新世氣候適宜期”,因為這個時期有利於人類生存繁衍。地球歷史上的冷暖交替過程中,暖的時期往往是雨量充沛、物種多樣性豐富、生物產率增加時期。像這種實實在在發生過的事件,國際上也發表了很多學術論文,幾乎已是常識,但IPCC偏偏對其不重視。這樣做難免會引起爭議。

科學新聞:那麼你怎樣看待“氣候門事件”?有媒體報導,英國科學家在選擇支援IPCC結論的資料時,有意地忽視了部分與IPCC主流觀點不一致的證據。

人類對地球氣候了解有限

丁仲禮:我認為要從兩個方面看待這個事件。一方面,IPCC的部分科學家在文獻的取捨上,確實存在有意識或潛意識地忽略一些資料的問題。另一方面,這個事件本身並不表明過去氣溫沒有增加,也不表明氣溫的增高和大氣二氧化碳濃度完全沒有關聯。我不懷疑人類活動可導致氣溫升高這個觀點,但認為IPCC誇大了這個現象。IPCC稱二十世紀的增溫主要由人類排放溫室氣體所致,但試想一下,最近一百年(一九○六到二○○五)大氣二氧化碳當量濃度升高了百萬分之一六○,氣溫只增加攝氏零點七四度。那麼大氣二氧濃度倍增(工業革命前大氣二氧化碳濃度是百萬分之二八○,在此基礎上增加一倍)後,氣溫將要增加多少度呢?簡單算來是不超過攝氏一點三度,而IPCC給出的結果是攝氏三度。為保證它的結論說得過去,IPCC不得不祭出大氣氣溶膠致冷作用這杆大旗。所以現在問題的焦點不在有沒有人類活動的影響,而是影響有沒有被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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