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羅斯特-羅瑞學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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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羅斯特-羅瑞學說 (Brønsted-Lowry theory)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化學系葉名倉教授責任編輯

在十九世紀末由阿瑞尼士(S. Arrhenius)提出解離說,並在學說中解釋各種水溶液的酸鹼性質。但是因阿瑞尼士的酸鹼定義僅適用於水溶液,所以到了 1923 年,布羅斯特(J. N. Brønsted)和羅瑞(M. Lowry)在幾個月之內分別先後出版了相同酸鹼理論,將酸鹼學說的適用範圍擴大到固態或氣態等非水溶液的反應。因此就將這套較廣泛的理論用他們倆個人名字命名,稱為布羅斯特-羅瑞學說,也可稱為布-羅學說(Brønsted-Lowry theory)。

布-羅學說中對於酸鹼物質的定義如下:

(1) 酸:提供H+者,即為「質子予體(proton donor)」。

(2) 鹼:接受H+者,即為「質子受體(proton acceptor)」。

布-羅酸鹼學說可適用於定義非水溶液的酸鹼性,例如氣態HCl與NH3的酸鹼反應。在反應中HCl失去質子H+形成Cl,而NH3接受質子H+形成NH4+

HCl(g) + NH3(g)  NH4Cl(s)

在上述反應中,由於在逆反應中Cl具有接受質子的能力,因此Cl可視為酸HCl失去質子後的鹼,HCl及Cl形成了共軛酸鹼對。同理,在逆反應中NH4+可以釋出H+而為酸,因此NH4+及NH3也是共軛酸鹼對。

酸鹼強度用來描述物質轉移質子H+的能力。酸強度是指酸物質提供質子H+的能力,酸強度愈大的物質則愈容易失去質子H+。同理,鹼強度是指鹼物質接受質子H+的能力,鹼強度愈大的物質則愈容易得到質子H+

布-羅酸鹼學說解釋酸鹼反應的逆反應仍為一酸鹼反應,酸鹼反應中必有兩對共軛酸鹼對,只不過共軛酸鹼對的強度有所不同。例如強酸與強鹼反應形成弱的共軛鹼及共軛酸,故其逆反應的機會就會小於正反應。前段所述例子中,實驗測得該反應的逆反應不容易發生,故可推測出酸強度大小為HCl>NH4+;同理,鹼強度大小為NH3>Cl。例用一系列酸鹼反應的比較結果,就可以將許多物質的酸強度與鹼強度互相比較而排出順序。

有些物質具有兩性性質,可分別扮演布-羅酸或布-羅鹼,水是代表性的例子。例如鹽酸水溶液中,水充當鹼,可從HCl得到氫離子H+。在氨水溶液中,水充當酸,可失去氫離子H+

HCl + H2O ⇌ H3O+ + Cl NH3 + H2O ⇌ NH4+ + OH

 


參考資料

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9%85%B8&variant=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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