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的明珠—湖泊(Lake)和池塘(Po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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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的明珠—湖泊(Lake)和池塘(Pond)
高雄市立高雄女子高級中學生物科蔡佩珊實習老師

1. 湖泊是指具有一定深度的靜止水體,湖的某一部份陽光是無法穿透照射到的。因此,一個標準的湖泊是有相當的深度。(呂光洋、李玲玲,1992)

2. 廣義的湖泊定義則是指由地表窪地蓄水而成,具有一定的蓄水量,並且不與海洋發生直接連繫的水體,它是由湖岸、湖面、 湖盆、湖水以及水中所含的物質(泥沙、化學物質和各種水生生物)所組成的一種複雜自然環境。(王洪道、林利新,1988;陳鎮東、王冰潔,1997)

3. 陸地的天然湖泊,或是人造埤塘、水庫,都是屬於湖泊的一種。但是位於海岸邊的潟湖卻不屬於湖泊。潟湖雖然名稱之內有個湖字,但是因為潟湖內的水份與海洋有直接的連繫,所以不能算是湖泊。(何立德、王鑫,2002)

現行高中課本大部分的版本同時提到湖泊和池塘(康熹版只提湖泊),大多以湖泊大而深、池塘小而淺來做區分,並說明有光線照不到的底部稱為湖,反之為池塘,例如全華、龍騰、勁園等;只以深淺區分者有翰林、南一等。課本的定義看似理所當然,卻非常籠統難以實際應用,大小深淺都是相對的,到底多小不算湖泊?多深就可以算湖泊?上課固然不需提一堆數值來定義,但若要以台灣為例怕舉的不適合,被學生問到也難免心虛,故查閱了許多資料,希望可以統整出較常用的定義。

湖泊和池塘的區分有點主觀,因為實驗需求、地區不同、使用者方便…等原因,區分的界線各有不同。以面積為例,池塘目前最廣為採用的定義是:一年內四個月以上有水,面積在1平方公尺~20000平方公尺(2公頃)之間的水體。也有人定義五公頃或八公頃以下為池塘。相對的,5公頃或8公頃以上都有人定義為湖。

有些生態學者會使用以下三點來定義池塘:
1.陽光可穿透到底部的水體
2.水體被足夠的有根水生植物生長橫跨其中
3.在岸邊缺乏波動的水體

但這幾種定義要實際應用很困難,而且會隨著季節、污染或水體週遭樹的有無改變。例如:如果池塘大多被樹蔭覆蓋,使植物無法穿透其間生長,那就不可以稱為池塘了嗎?如果水體被污染,產生相當嚴重的藻華,使得光線無法穿透極淺的底部,仍然可以算是池塘嗎?

面積較容易測量,而且只會隨物理性的改變而變化,所以現在較廣泛使用來定義湖泊和池塘。

若以面積五公頃以上來定義湖泊,台灣的天然湖泊不多,有北部的松羅湖、龍潭、慈湖、龍潭湖、雙連埤、大湖、梅花湖和翠峰湖等;中部的埔里鯉魚潭和日月潭等;南部的中正湖、澄清湖、大鬼湖、龍鑾潭和南仁湖等;東部的鯉魚潭和小鬼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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